法律保护 Legal Protection

中国法律保护 Legal Protection in China

一、《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性身份障碍概述

性身份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DSM-5 称之为性别烦躁(gender dysphoria),是指个体所体验或行为表现出来的性别与其生物性别不一致,导致该个体的主观痛苦,并希望通过使用激素或性别肯定手术的手段得到自己渴望的另外一种性别。临床上可以分为性别改变症(易性症)、双重异装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 1 ) 精神分裂症;

( 2 )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 3 )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 4 )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 5 )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 6 ) 其他精神障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五、有关去病化的思考

去病化与法律保护的权衡

不少跨性別人士均認為跨性別是一種身分,而非疾病,因此對「殘疾人士」此稱呼感到抗拒。然而,礙於香港未有立法明文禁止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故跨性別人士被僱主、教育機構或服務提供者歧視時,只能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向平機會作出投訴。平機會明白此情況並不理想,故一直就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研究和倡議,詳情可瀏覽平機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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